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和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lym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地区社团和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上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军供站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10.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省际、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是标准地名图书质料的审定。
11.负责市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内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12.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上报审批全市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慈善管理与救助工作。
13.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4.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监督各地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5.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
16.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
17.管理国家和省及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还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本机关办理业务指南、表格下载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lymz.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707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ymz.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市民政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市民政局一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工作动态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临沂市民政局)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件lyminzhengju@126.com;或直接递交市民政局办公室(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707室)。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件3。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京路13号;邮政编码:276001。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7200966;传真:0539-7200917。
电子信箱:lyminzhengju@126.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京路13号;邮政编码:276001。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7200966;传真:0539-7200917。
电子信箱:lyminzhengju@126.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9-7200966,传真:0539-7200917,电子邮箱:Lyminzhengju@126.com,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707室,邮政编码:276000,接待投诉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临沂市民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临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3、临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临沂市民政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临沂市民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2:
临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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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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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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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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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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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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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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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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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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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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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附件3:
临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暂行)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 及制作费 |
纸张费 |
0.2 |
元/张 |
|
复印费 |
0.8 |
元/张 |
|
光盘费 |
3.0 |
元/张 |
|
光盘刻录费 |
2.0 |
元/张 |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5.0 |
元/小时/人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 资费标准计收费用 |
|
材料快递费 |
|
材料传真费 |
2.0 |
元/页 |
|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
50.0 |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