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想请教: 1. 若仅从事上肢及手部低温热塑板材矫形器制作(制作工艺不包括石膏加工、假肢装配等过程),是否仍需按照该指南提供相关的石膏加工、打磨、假肢装配及训练场所,及不小于115平米的场地? 2. 本人专业为康复治疗(作业治疗方向),专业内容包括上肢矫形器的制作,学校课程通过国际认证,本人也获得国家颁发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请问是否可以替代指南中提到的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02-17]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根据201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精神,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强制性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