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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收费标准
2008-03-18 00:00   审核人: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 523号

涉外婚姻登记

九元/对

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

九元/对

离婚登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 523号

涉外离婚登记

九元/对

涉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

九元/对

注:上述收费标准为工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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