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性公墓的条件
1、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2、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3、选址不在《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坟区内;
4、公墓应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
二)审核程序
申办经营性公墓主管部门应提交兴办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公墓规划图等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15天内转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