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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经营性公墓条件及审核程序
2008-03-20 00:00   审核人:

一)经营性公墓的条件

1、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2、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3、选址不在《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坟区内;

4、公墓应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

二)审核程序

申办经营性公墓主管部门应提交兴办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公墓规划图等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15天内转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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