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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意见(临民[2008]28号)
2008-03-25 00:00   审核人: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严格机关党的工作制度,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增强组织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认真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条例》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求,各支部必须认真坚持和落实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4、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进行。主要内容是: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在工作、思想、学习、生活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评先树优,安排在“七一”之前进行。主要是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强化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机关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主要内容是: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机关党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2、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机关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3、提出机关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四、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各支部要严把审核关。三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各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组织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加深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从思想入党的问题。四是入党积极分子写实考察要实事求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加强学习教育制度

各支部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要求,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各支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周五为学习日,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5天。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党员都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并要写3篇以上的学习心得。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民政业务知识。

六、严格党内监督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机关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布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七、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应向党组织自觉交纳党费。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退党处理。3、党费实行每月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局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上缴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一律开具收据,然后把党费收缴情况反馈给支部。

2008年2月20日

附:党建档案标准化管理内容

文件呈报单

姜局长:

按照2008年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是局党组实现民政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是促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经局机关党委研究,现将《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意见》呈报给你,请批示。

局机关党委

2008年3月3日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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