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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2008-03-26 00:00   审核人:

依照《国务院关于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规定,从2008年起,清明节成为法定节假日。清明节期间参加祭奠活动的群众将相对集中和增加,这对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县区民政局分别成立清明节期间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民政局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为:

(一)组长及职责

组 长 姜新利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节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组长及职责分工

副组长 吴晓玲 王 彦 闵 锐 朱步君 王书欣 乔守金

主要职责及分工: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分县区具体负责检查、督导殡葬服务机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分工是:吴晓玲同志负责兰山区、罗庄区,王彦同志负责河东区、郯城县,闵锐同志负责苍山县、莒南县,朱步君同志负责沂水县、蒙阴县,王书欣同志负责平邑县、费县,乔守金同志负责沂南县、临沭县。

(三)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成 员 范玉江 万红娟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是:

主 任 王 彦(兼)

副主任 范玉江 万红娟

成 员 李海军 李 鑫 王 浩 刘艳梅

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312813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电话:8316907。

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并组织实施。

2、指导县区民政局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调度、检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3、对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县区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4、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

5、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响应等级上报有关情况。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由民政局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应急准备

根据我市群众祭奠习俗和殡葬服务机构实际状况,突发事件主要是火灾、交通事故和人员拥堵事件等。应急准备工作应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突发事件的类型及特点,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清明节前,各县区民政局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防火措施准备: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必备设施。骨灰安葬和存放数量在500座以上的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期间要主动协调消防部门,在祭奠区域使用消防车辆值班。同时,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祭奠区域内设置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文明祭奠方式的条幅或宣传牌,开展鲜花祭拜等文明服务项目,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祭奠,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源的产生。

(二)道路交通设施准备:为维护祭奠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要提前清除祭奠区域内道路上的障碍物,设置醒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牌和辅助设施,安排专人维持交通秩序,必要时要安排临时停车场地,协调交警协助指挥,确保祭奠区域内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要严格实行车辆出入门登记制度,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障祭奠群众的财产安全。

(三)防止拥堵措施准备:为防止因人员拥堵造成伤亡事故,要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祭奠秩序。骨灰安葬和存放数量在500座以上的殡葬服务机构,要采取分号和叫号办法,使祭奠区域的人员控制在一定规模。

(四)通讯准备:县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三、应急制度

(一)值班制度。清明节前3天和后4天,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天候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每天有交接班记录,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县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要向带班领导报告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因个人原因贻误拖延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三)响应制度。根据突发事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程度,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并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人员轻伤且财产损失较轻的,由县区民政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措施,并开展以下工作:

(1)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2)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妥善解决,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市领导小组。

2、二级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重伤不超过10人,死亡不超过3人的;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县区民政局领导小组报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措施,并开展以下工作:

(1)县区民政局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市民政局领导小组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应急救援。

(3)市民政局领导小组会商当地政府处理善后事宜,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4)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民政厅和市政府。

3、一级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的;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市民政局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措施,并开展以下工作:

(1)县区民政局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市民政局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在6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省民政厅和市政府的通讯畅通。

(3)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建议市政府派出由市领导带队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

(4)建议由市政府领导组织会商,对突发事件善后事宜及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民政厅和市政府。

附:各殡葬服务机构值班电话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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