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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09-03-08 00:00   审核人: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效率,创建文明机关、服务型机关,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市局党组的决议,依法行政、遵纪守法,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廉政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接受党和国家的监督,接受国家的财务审计,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二)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市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外出执行公务,不搞特殊化,做到轻车简从。

(六)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严禁在工作中吃拿卡要。

三、工作行为规范

(一)按时上下班,有事(病)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二)保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三)树立服务观念,凡事多站在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基层单位、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该请示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五)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六)对来局机关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貌取人。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落实。

(七)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要及时。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到办事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办事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九)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

四、会议行为规范

(一)参加局内各种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二)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掉手机,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三)凡参加会议迟到、中途退席以及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批评。

五、道德行为规范

(一)自觉维护系统内的团结稳定,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有问题(包括个人问题,需要向领导和组织反映的问题)坚持在机关说,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不背后乱说。

(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和气量,工作中有了成绩不骄傲,有了问题不推诿。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三)对领导要尊重,对同事要支持,对部属要关心爱护。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谅互让,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

六、仪表行为规范

(一)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时间不穿短裤、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

(二)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四)接待交往中,用语要文明。如用“请”、“您”、“谢谢”、“对不起”、“再见”、“今后多联系”等。对他人的帮助,要道声“谢谢”;不能满足对方要求时,要说声“对不起”、“很抱歉”。称呼年长者,要用“您”、“老同志”等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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