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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09-05-11 00:00   审核人:

0109-01-2007-000001

临沂市民政局政务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上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军供站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省际、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是标准地名图书质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市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内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上报审批全市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慈善管理与救助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监督各地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

(十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109-01-2007-000002

临沂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优抚科、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科、低保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

0109-03-2007-00002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全市性社会团体立项、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换届)大会审批、全市性社会团体批准登记、全市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0109-03-2007-000025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0109-03-2007-000026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0109-03-2007-000027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市性社会团体批准登记:申请费10元,登记费9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对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收取公告费和年度检查费的函〉的复函》([1993]价费字66号))

全市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4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

0109-03-2007-000028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费10元,登记费40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1号))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变更费20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1号))

0109-03-2007-000029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登记费10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号))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4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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