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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2009-05-11 00:00   审核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讲话精神,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定于2009年5月份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积极探索创新慈善事业运作模式,借鉴威海“留本付息、合同捐赠”的经验,开展以企业设立基金为主要形式的慈善月活动,坚持“领导带头捐助、舆论宣传发动、重点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慈善工作新路子,募集慈善资金,提高社会救助能力,为构建和谐临沂做出积极贡献。

二、遵循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范围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驻临部队、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形式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捐款,原则上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二)机关事业单位集体捐赠;(三)各种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捐款;(四)企业认捐慈善基金。一次捐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设立冠名慈善基金,基金本金留在捐款企业运作,每年分两次向本级慈善总会捐出本金利息,用于助困、助残、助学、助医、助老、赈灾等慈善救助。

五、方法步骤

慈善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5月上旬,召开全市慈善月活动动员大会。市有关领导、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临各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形成浓厚的捐赠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捐赠接收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捐款以属地接收为主。各县区、开发区的捐款自行接收。兰山区范围内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军及市属以上企业的捐款直接交市慈善总会社会捐赠接收办公室。联系电话:8316647,地址: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前街。各县区、开发区每日下午4:00前将当天接收捐款数额上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级写出“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市慈善总会于适当时间召开表彰大会,对慈善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此增强社会责任心,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六、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款单位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捐款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三)完善政策促捐。一是建立论绩进会制度。凡认捐慈善基金一定数额的企业负责人,可作为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人选,参与慈善组织管理和救助工作,充分保障捐赠企业、个人对慈善救助的决策权。二是推行冠名捐赠和实名捐赠。对一次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可根据捐赠人意愿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对达不到冠名条件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意愿在媒体和网络逐笔实名公布。

(四)企业认捐慈善基金后,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向认捐慈善基金的企业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赞助等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接收办公室,有关领导要亲自靠上去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起好表率作用。鼓励离退休干部职工参与捐赠活动,确保这次捐助活动扎实有效。

(二)搞好宣传。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慈善捐助月活动的宣传,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低收入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慈善捐助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助活动。

八、积极实施慈善救助项目

(一)科学规划安排救助项目,集中开展助困、助残、助学、助医、助老、赈灾等活动,重点向城乡低保家庭和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遭遇意外,造成实际生活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倾斜。

(二)认真抓好慈善救助项目的落实,确保把有限的善款用到需要救助的最困难的群众身上,让捐款群众放心、让受助的群众满意,切实起到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难的作用,确保慈善救助效果。

(三)增加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开、透明、直接、有效”的原则,将慈善组织接收的每一笔善款和去向,及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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