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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1-02-28 00:00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巩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重点

凡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0年6月30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2010年度的年检,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针对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确定年检重点

1、对社会团体,着重检查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评比、表彰、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用办公场所;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换届;分支(代表)机构是否登记注册;是否有未经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或兼任了两个以上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否存在两个社团一套办事机构问题等。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是否有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问题;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诚信自律活动开展情况等。

(二)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社会组织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把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作为治理整顿重点,结合社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范化建设,对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应进行注销登记;对一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三)树立典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在年检工作中,要注重发现、树立典型,对于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较好、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表彰。对年检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二、年检报送材料

1、2010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计划一份;

2、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社团年检报告书》或《民非年检报告书》(可在临沂市民政局网站www.lymz.cn“表格下载”专栏下载,也可复印,一式二份);

3、《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可在临沂市民政局网站“表格下载”专栏下载,一式二份,一份交民管局,一份交业务主管单位);

4、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本、2010年度的会计凭证、报表等)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方法步骤

1、2011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将所有年检材料于5月31日前送交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接受检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提前电话告知民管局,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超过6月30日。

3、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根据年检情况分别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审定意见,签署在《年检报告书》及登记证书副本上。

4、年检结束后,下发年检情况通报,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或存在问题的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处理。

四、要求

年检是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一项法规性制度,也是确认社会组织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年检,如实总结和填写报告书,不准弄虚作假。特别是年检报告书中“财务、经济状况”栏要如实填报,不得空格不填,不准瞒报和乱编乱造。所有年检报告书填写不认真或年检材料不全的,将退回重新填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对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有效监管;有利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确保年检工作扎实开展;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建立台账,督促指导符合条件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应建尽建;要与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年检工作。

各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要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汇总表》(可在临沂市民政局网站“表格下载”专栏下载)报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年检工作要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并及时通报情况,各县区民政局于8月3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人民广场南市政务大厅三楼民政窗口,8101715。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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