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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4-03-19 00:00   审核人:

中共临沂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的通知

临民函〔2014〕11号

各县区委“两新”组织工委、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两新”组织工委、民政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两新”组织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两新”组织工委、民政局,临沂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临沂市社会组织201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二、年检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的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时、按规定换届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等。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社会组织是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党建工作情况。包括从业人员中党员的基本情况,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已建立党组织,已建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等。

四、年检时间和步骤

社会组织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年检相关表格可登陆临沂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lymz.cn/),在“表格下载”栏目下点击下载。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党建情况年报表和总结计划。2014年3月31日前,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述材料进行初审。总结计划需包含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未建立党组织的需说明原因),不超过3页A4纸;党建年报表和总结计划一式两份,一份交业务主管单位,一份交民政局。原业务主管单位为市科技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直接报市民政局。

(二)银行账户对账单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到开户银行打印本单位2013年度的对账单,有多个账户的,打印每个账户的对账单。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必须包含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注明是否有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情况);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社会组织年度收入低于3万元和2013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以不出具审计报告,向市民政局提交年度财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账本、凭证、收据发票底联、银行对账单等)接受检查。

(三)登记证书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前置许可证、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登记证书超出有效期的,待完成年检后再换发新证。已经取得前置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交还民非单位)。市民政局根据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视情通知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如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则通知社会组织提交原始财务资料等。

(四)报送材料。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报告书和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报送至市民政局。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鉴。

(一)社会组织在201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社会团体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3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年检范围、重点及时间安排等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各县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和民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准确掌握每个社会组织的党建情况,及时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检工作实效;要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年检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汇总表报市民管局。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年检工作任务。

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于5月31日前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汇总表报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506室,联系电话:8726216)。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试行网上年检,2013年度年检工作采取传统年检和网上年检一并进行的模式,年检结果以社会组织报送的纸质材料为基础,参考网上材料。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地址:山东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网上办事大厅-登记年检在线申报栏,分别填写网上年检材料和党建年检材料;用户名:社会组织名称,初始密码:1;登录前请下载《填报说明》,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各市管社会组织要于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民管局(市行政中心正东市民政局办公楼511室,联系电话:7200932)。

中共临沂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临沂市民政局

2014年3月7日

下载:

8:社会组织会计报表(会计审计报告参考此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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