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
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临民〔2016〕25号
为贯彻落实好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职能办函﹝2015﹞7号文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函》要求,推进全市民政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着力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对相关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民政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防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民政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各县区民政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本地监管工作需要建立。
民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民政部门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其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被市县民政部门通报问题多、有较多不良行为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社会组织,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区民政部门制定。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充分利用民政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向服务对象提供本部门服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同时,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树立清单思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公平、有效、透明地对企业在质量、营销、服务等方面进行事中事后监督,不断提高人防建设整体质量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使监管对象和广大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市民政局检查对象名录库
3.市民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临沂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