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军队复员干部接收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
2、《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军队复员干部已经列入民政部下达复员干部移交安置计划,完成安置去向审定,符合到临沂市各县区接收安置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民政厅转来的复员干部档案、退出现役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接收民政厅转来的复员干部档案,并转交接收安置地民政局安置办公室。
(二)复员干部持退出现役证、行政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安置地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安置办公室为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复员干部开具落户介绍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路13号人防大楼509室),接收安置地民政局安置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39-7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