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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2017-05-31 10:53   审核人:

 

一、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通知(国发〔2010〕42号)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2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路13号人防大楼509室),县区民政局安置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我市当年度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五、申请材料

士兵退出现役证

六、基本流程

(一)退役士兵报到后持退出现役证,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安置办提出培训申请,自愿选择培训学校和培训专业,填写《山东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

(二)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核实信息后为符合培训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山东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

(三)退役士兵持退出现役证和《山东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到所选培训学校报名培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退出现役1年内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路13号人防大楼509室),县区民政局安置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39-7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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