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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原因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服务指南
2017-05-31 16:36   审核人:

    一、事项名称

非本人原因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鲁政发〔2014〕1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1〕1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初审

初审地点在临沂军分区政治部组干科(临沂市北城新区天津路15号临沂军分区机关办公楼三楼)

(二)复核

复核地点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九楼)

(三)发放

发放由市财政局社保科按照名单进行发放(临沂市财政局2502房间)

四、办理条件

拟申请办理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本人原因未就业驻军随军家属;

(二)军方单位所在地为临沂驻地(包括市区和各县)。

五、申请材料

拟申请发放驻军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军队一方人员提供①《军官证》;②配偶随军证明。

(二)家属提供①个人申请;②临沂市人社局发放的失业证;③身份证;④户口本。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A4纸。

六、基本流程

(一)驻临部队提交相关材料

(二)临沂军分区政治部初审

(三)临沂市人社局社保科复核

(四)临沂市财政局拨款

(五)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10月至11月份集中办理上一年度补助金审核与发放。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军分区政治部组干科

(二)电话咨询:0539-813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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