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扎实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厅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通过查看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便于群众知晓、监督是否有力,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
二是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监督落实专项行动。根据省厅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查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是否务实规范、制定或修订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监督落实是否有效到位,按照“少、精、实”原则,加强对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指导规范,健全监督落实制度,教育和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和执行。
三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实体化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有牌子、有制度、有记录的要求,建立符合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标准村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