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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线索的通告
2024-01-03 13:37   临沂市民政局网站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功勋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临沂市民政局即日起将对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检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市管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涉企收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

二、征集线索内容

(一)违规收费

一是强制收费: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或阻碍会员企业退会;2.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3.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4.行业协会垄断价格,欺行霸市等。

二是重复收费:1.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是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再重复地收取费用;2.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

三是违规收费:1.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2.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3.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年会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4.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5.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6.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名义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等。

四是不规范收费:1.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2.一些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3.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4.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5.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违规评选评奖

1.未经批准,开展包含“世界”“全球”“亚洲”“全国”“中华”“中国”“国家”“全省”“全市”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5.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6.未经批准,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7.未经批准,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8.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9.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中冠以“功勋”“勋章”“人民”“荣誉称号”等与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相同或相似的称号。

10.未经批准,对应上级或要求下级配套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11.超出项目批准的表彰范围、子项、名额、奖励办法等事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12.借创建示范、选树典型、考核评估等活动名义进行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3.以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

14.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征集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发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涉嫌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的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请举报人如实提供线索,民政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539-7200932、18866962916(微信同号)。

邮箱:mzj_mgj@ly.shandong.cn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611房间

临沂市民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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