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民〔2020〕46号)文件奖补标准延期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请各县区根据前期公布的2023年度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结果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后续奖补政策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