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函〔2013〕20号
中共临沂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会组织2012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二、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的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社会团体是否按时、按规定换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社会团体是否违反《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有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是否有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等。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情况。包括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包括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是否已建立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等。
(九)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开展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等。
四、年检时间和步骤
各市管社会组织应认真进行自查、完成财务审计、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并确保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登记表等可在临沂市民政局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lymz.cn/),或到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纸质材料。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市管社会组织须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提交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设有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应将分支(代表)机构合并进行审计。
(一)社会团体
1、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13年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工作总结、2013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2、市民政局审查。2013年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工作总结、2013年度工作计划、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登记表(附电子版)、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以上均为一式一份)和登记证书副本(设有分支、代表机构的一并持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报送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材料齐备的,窗口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3、领取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可于年检受理30个工作日后,持《年检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加盖年检结论印鉴的登记证书副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13年3月31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012年度工作总结、2013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2、市民政局审查。2013年5月31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工作总结、2013年度工作计划、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登记表(附电子版)、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以上均为一式一份)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已经取得前置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还应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交还民非单位)。材料齐备的,窗口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3、领取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于年检受理30个工作日后,持《年检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加盖年检结论印鉴的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审查标准
1、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正常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年检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核准备案的;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对分支(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账户、印章的;资金来源不合法、违法违规收费和资金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基本条件的;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在上述情形中,1年未参加年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社会团体经批准延期1年换届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未经批准不按时换届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有投诉、举报或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六、注重发现典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在年检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要注意发现和树立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要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诚信度高、发挥作用好的优秀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
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有社会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和《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予以查处。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要给予警告;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要予以撤销登记。
七、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检工作实效。要与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年检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要按照“建组织、扩覆盖”活动的要求,及时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对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可采取集中办理方式进行年检。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年检任务。
各县区年检范围、重点及时间安排等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各县区要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汇总表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各市管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要于6月30日前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汇总表分别报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天元商务大厦1506室,组织部组织二科,8726216)和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登记表》电子版报送方式:发邮件至sdlymjzz@126.com,或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地址:银雀山路58号,人民广场南建设银行三楼;
联系电话:8101715。
中共临沂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临沂市民政局
2013年3月6日
下载:
1、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2、社团年检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