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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9〕93号)
2019-11-04 13:38   审核人:

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蒙山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民政部新修订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81)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四类奖项。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金额统计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金额统计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的数据)。

二、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

参评对象为:2017年至 2019 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我市参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推荐名额不分配到县区,对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每个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为进一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三、推荐方式

原则上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几种推荐:

1.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各县区需严格参照民发〔201981号要求完成初选工作,统一向临沂市民政局推荐候选对象;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由推荐对象的主管部门向临沂市民政局推荐;

3.市管社会组织参评的,可直接向临沂市民政局申报。

各县区、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名额推荐。市级有关推荐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放弃推荐。

四、推荐要求

我市“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各县区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向临沂市民政局推荐申报;二是临沂市民政局对推荐对象进行筛选,确定我市的推荐候选对象,上报山东省民政厅。

1.申报“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81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县区民政局和市级有关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各县区民政局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文件中关于“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推荐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2.此项工作交由临沂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办理,各县区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报送《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征求意见表及相应的材料清单,一式三份,递交或邮寄至临沂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3513办公室),电子版及照片或其他影音材料发送至邮箱(mzj_csb@ly.shandong.cn),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也可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各县区民政局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申报材料。

3.临沂市民政局接受推荐申报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19 1017日至113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魏茂侠,联系电话:0539-7200933

五、征求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及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实事求是地向有关单位、部门征求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县区民政局及有关推荐单位在上报推荐材料前,应完成征求意见和公示工作。

我市拟推荐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由临沂市民政局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临沂市民政局

20191016


 

 

附件【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7.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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