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民政新闻>>正文
我市开展第三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
2018-10-10 16:50   审核人:

    10月9日,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三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临民〔2018〕77号),将在全市评选10名“沂蒙和谐使者”。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员中择优选拔,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沂蒙和谐使者”的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从本县区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市直有关部门从本行业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名额,组织相关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各县区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直有关部门的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第三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临民〔2018〕77号)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