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沂水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沂水县民政局根据市局要求,在全县养老机构中建立“四专员”工作机制。
养老机构“四专员”是指在每个养老机构分别设置服务质量专员、安全生产专员、联络帮包专员、社会监督专员。其中,服务质量专员主要负责根据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健全本机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安全生产专员要求熟知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能够严格贯彻安全生产的相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述两位专员从符合相关要求的机构工作人员中选出,提升机构自我管理效能。联络帮包专员选派属地民政、消防、市场监管以及镇街工作人员,督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社会监督专员从老人家属及属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招募,参与养老机构的服务绩效、卫生、餐饮、满意度监督管理和评议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将通过实施养老机构“四专员”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工作研究和会商,推进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专员培训,提高工作实效,切实以此项工作为抓手,守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