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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认真做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报名工作
2017-07-28 15:34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号)精神,切实保障孤儿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要求,莒南县民政局多措并举认真做好适龄孤儿排查报名组织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县、镇(街、园、区)、社区(村、居)层层传达宣传,将“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 精神宣传到孤儿家庭,让符合条件孤儿可免费读大学,激励孤儿好好学习,争取接受高等教育。
    二是主动联系。根据孤儿信息系统中的情况及时分析掌握孤儿年龄特征,主动与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联系,告知2017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资助的类别、条件、金额和申报所需的材料、时限、程序等相关事宜,让全县所有适龄孤儿都有得到资助的机会。
    三是指导报名。县、镇(街、园、区)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孤儿报名登记工作,与符合条件孤儿签订《孤儿助学项目合作协议》,指导孤儿填写《2017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孤儿推荐信息表》,做到报名信息准确齐全。
    四是公开透明。遵照上级要求,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民政局审核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整个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报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按照2017年孤儿助学工程的相关要求,此次助学活动的对象是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智力正常、能够随班就读和生活自理的孤儿。助学形式分为成人大专班和普通高等教育大专班。其中,成人大专班招收未参加高考的并由县民政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孤儿,进入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学院成人大专预科班学习,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考前培训,并于10月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经录取接受3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具备当年高考条件的孤儿,高考后则可第一志愿直接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或参加单独(自主)招生,就读普通高等教育大专班。资助内容为免除受助孤儿在校期间学杂费,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并对其合理补助返乡交通费、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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