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在阳光下安全健康运行,有效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惠民工程更加深入人心,县民政局积极探索城乡低保管理模式,突出“四抓四促”,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一是抓增长机制,促标准提高。建立了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让困难群众能及时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从2018年9月开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50元/月/人,提高到5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700元/年/人,提高到4200元/年/人,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普提35元,将符合条件的495户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启动了物价上涨联动机制,9月份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5.5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抓三级公示,促公正公平。县民政局每月将城乡低保名单和举报电话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镇街每月将农村低保名单和举报电话在镇公示栏和县政府镇街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村(居)每季度将新增低保名单在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县民政局将低保公示工作纳入乡镇年底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每季度对新增低保户30%抽查入户时,定期对镇村上季度低保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情况通报至各镇党委办公室并限期整改,逐步推动低保公示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是抓定期复核,促应保尽保。为发挥低保资金最大效用,县民政局积极推进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常态化,每年定期组织镇、村对上年度所有在保低保对象进行年审、听证、评议,县民政局按比例组织抽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8年5月份开展的农村低保“集中复核月”活动共注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6757户,新增低保对象1064户,实现了低保动态管理。
四是抓信息核对,促精准施保。县民政局充分发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城乡困难家庭信息核对机制,及时采集低保对象及其子女信息,对在保和新增低保对象定期进行信息核对,精准掌握低保对象及其子女经商、就业、收入、住房、车辆及财产等相关情况。通过各类信息的核对,共注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4833户,确保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