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及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围绕“一二三四五”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建设“大爱民政”为目标,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努力实现全市民政事业科学跨越发展。
一、社会救助
1.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尽快出台《临沂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制度衔接,引导社会参与,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出台《临沂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救助对象、细化重特大疾病的病种、确定救助比例等内容。指导县区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2.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救助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同时推动县区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设立社会救助综合受理窗口,梳理社会救助项目,明确办理流程、时限、负责人员及咨询电话等,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加快搭建临沂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上下联通、部门共享,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3.提升社会救助保障和管理水平。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强化公开承诺、乡镇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信息核对、长期公示、备案管理、信访查处、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巩固“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成果;提高农村低保供养标准,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提高低保、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费用的医疗救助比例;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
4.强化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水平,确定每年的5月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重点对救助认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标准、动态管理等内容进行宣传,让救助政策和办理程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现政策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的目标。
5.抓好中心敬老院建设。鼓励支持县区对“小、远、散”的乡镇敬老院重新布局,整体规划,建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6.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目标,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的目标。市、县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养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市老年养护院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市社会福利院开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社区;莒南、临沭、郯城、兰陵等4县社会福利中心力争投入使用,兰山、罗庄、高新区等3区社会福利中心加快建设进度;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2处,覆盖全部城市社区;新建农村幸福院408处,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加快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改革,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探索在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强养老管理、护理人员培训,养老护理员基本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7.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督导各县区全部出台配套政策,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政策。探索养老机构许可“先照后证”,推行养老机构建设资助项目并联审批。做好土地、资金、税费、人才等优惠政策的协调落实,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主体,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
8.全面落实各项社会福利制度。贯彻《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面落实“三无”老年人供养、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四项福利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的关爱服务。积极开展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免费手术、“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齐鲁福彩助残行动”、散居孤儿免费健康查体等专项活动。加强儿童福利院规范化建设,提升孤儿养育水平。继续开展民政干部联系孤儿活动。
9.加强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对销量达不到省中心要求的投注站实行优胜劣汰,提升福利彩票销售资源使用效率,提高销量。结合自身实际,创新促销活动,形成连续的整体促销态势。在北城新区新建1处销售厅,并探索在县城增设销售厅,扩大销售规模。做好中彩中心和省福彩中心关于中福在线促销活动的组织和宣传。积极开发行业网点,扩大超市等社会网点的销售范围,以探索微信销售平台等多种形式扩大“刮刮乐”销售覆盖面。加大公益宣传,进一步提升福彩品牌影响力。
10.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活动,扎实做好慈善救助工作,重点实施“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五大救助工程。继续完善慈善超市功能,充分发挥超市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探索建立邮政慈善超市,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
三、社会组织管理
11.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创新。提请市委、市政府制定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探索一业多会。制定实施《临沂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协调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在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作用发挥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争创省级创新示范区。
12.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社会监督,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换届报批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举办研讨会庆典论坛和开展合作活动等行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组建社会组织建设专家库。
1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临沂市社会团体自律诚信建设指导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组建、换届调整、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先树优同步进行。
14.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办法,研究制定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县区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扩大评估工作覆盖面,加大评估力度,增强评估工作影响力。
15.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争取政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文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创业园、创新园等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分类建立行业协会和科技、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6.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积极作用。结合行业协会商会助推经济发展调研成果,重点培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行业协会商会,组建一批运作规范、作用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内部管理、行业标准制定和科研机构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城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
17.深化村(居)民自治。指导各地按时完成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验收等后续工作。以全市行政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委会成员定期述职、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
18.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督导城市社区工作队伍、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办公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确保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双百工程”,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年内新培育建设30个农村示范社区和50个规范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
19.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关于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和服务目录。出台《关于在城乡社区深入推进民主协商的指导意见》,精心培育基层民主协商典型经验。出台《关于推进“五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创建社区治理服务平台,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工队伍、社区居民“五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治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纳入城镇化管理。
20.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一个系统、二个立足、三支队伍、四个平台“一二三四”总体思路,认真总结推广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经验,确保年内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城乡社区服务终端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
21.搞好社区建设工作者和优秀村(居)委会主任培训。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分批对县区民政系统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示范社区负责人和优秀村(居)委会主任进行轮训,进一步提高全市村(居)委会建设水平。
22.启动新一轮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谋划和启动新一轮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县区积极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升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水平。
五、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23.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厅社会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意见,按照我市出台《临沂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强化全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素质和整体质量。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促进从业人员在社会工作专业转化、提升。加大对“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的宣传报道,为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提升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双拥优抚安置
24.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制定出台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加强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建设。做好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考评工作。大力支持驻临部队建设,保障好重大军事活动。
25.完善优抚保障服务体系。修订《临沂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提高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标准,搭建优抚对象市级“一站式”结算综合平台。在全市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和优抚对象服务站(点)。提高县区光荣院的建院比例和办院水平,提供多种优质服务,丰富精神抚慰内涵。开展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短期轮流休养工作。
26.加强烈士纪念工作。以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进一步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等级管理体制。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遴选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评定,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作用。
27.落实退役士兵和军休安置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配套完善安置政策。积极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提高安置质量。继续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启用退役士兵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置工作效率。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市财政对县区的补助资金,确保“八一”前按时足额发放。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联合人社部门、相关企业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帮助指导1-2个县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基地,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加大对散居、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利用12349服务平台,建立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多元化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象棋比赛、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书画展览等活动。举办全市军休干部钓鱼比赛。进一步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按照《山东省军供工作现代化建设规范》,进一步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完成军供保障任务。
七、防灾减灾救灾
28.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各级减灾委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减灾委职能,确保重大灾情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快全市社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以社区为主的应急避险避难区,设立逃生通道、风险点标识。积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创建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8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善救灾仓库储备功能,建立市场化救灾物资供应机制,扩大救灾物资供给渠道。建立市级防灾减灾指挥平台,实现网络数据信息化管理。完善市、县救灾装备建设,各级配备救灾需用的指挥车、通讯设备和必备的救灾物资(大衣、棉被、帐篷等)。积极开展农村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农房保险制度的落实。
29.加强灾害救助规范化管理。完善灾情报送、核定、评估和通报制度,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并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管。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学习,健全和完善救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灾害报送工作,确保乡镇在接到村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2小时内报市级民政部门。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群众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助措施到位。督促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情况,加强与农业、水利、气象、国土、地震等涉农涉灾部门的沟通联系,对重大灾情开展会商评估。规范和制定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上半年完成乡镇、行政村、社区预案修订工作,县区、乡镇做好备案工作。
八、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
30.优化行政区划布局。积极推动沂水县改市相关工作;落实好强镇扩权政策,支持改革试点镇和示范镇加快发展,开展大型农村新型社区探索设镇或街道办事处课题调研。
31.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定《临沂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按时间节点搞好地名普查骨干培训、资料收集、填写调查登记表、标准化处理地名、设立地名标志等工作。
32.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做好全市地名设标、地名网站、地名触摸屏、地名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文化研究,积极编辑出版地名志、地名图集等地名图书,广泛开展地名文化展、地名故事征集等活动。认真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认定工作。
33.抓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确保边界平安稳定。按照《全省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2015年度联合检查工作,推进界线管理信息化,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工作,扎实开展创建“平安边界和谐走廊”活动。
九、社会事务管理
34.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中央和省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制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统筹对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政策,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范围。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推动每个县区规划建设1处实行生态节地葬法的城市公益性公墓,20%的乡镇(街道)建有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大力推广海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制定《临沂市殡葬管理行政处罚执行规范》。开展经营性公墓审批权下放到县区试点。落实《关于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积极作用。
35.优化社会事务服务。巩固“规范殡葬服务”专项行动成果,完善固化“两公开一自愿”制度,落实《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推行丧葬用品和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减轻群众负担。提升婚姻、殡葬和收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探索开展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收养工作。
36.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督导各县区开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和保障范围。加快县级救助站点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网络,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十、民政综合能力
37.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减灾救灾、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改革,搞好整体设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鼓励支持基层民政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做好课题发布、申报和论文征集评选等工作。加强民政宣传,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38.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建章立制,对现有各项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全面进行梳理,制定市、县、乡三级民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动各项民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动重点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民政法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听证。推进实施民政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强化民政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9.提升基层民政能力。严格按照鲁政发〔2013〕23号文件和临政发〔2013〕54号文件要求,围绕“五有五化两提升”的思路,配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和村(社区)民政助理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把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打造成执行政策、落实工作、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综合平台。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做好民政信访稳定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重点治理重信重访问题。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40.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民政政务网络升级改造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和发挥各级民政门户网站功能作用,着力解决基层民政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加快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和业务信息系统在基层的推广应用。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
4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查找民政工作廉政风险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42.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的具体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继续抓好班子成员联系县区“六个一”活动和定期接访、民政干部联系孤儿、“结亲连心”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质效。
43.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强化对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现预防关口前移。完善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以评估促改革、促落实,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