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方面
自4月份开始,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工作进展台账》《村级治理体系重点任务汇总台账》,实行周调度制度。5月份,组织专人到县区进行工作督导,督查基层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抓实具体工作。组织各县区抓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省级核查。全市村规民约修订率达到约70%,村民自治章程修订率达到84.5%,县级《村务公开目录》制定率达到60%,整体工作推进较快。
二、探索建立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方式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缩短低保对象审批时间,实现低保金、分散特困人员资金按月发放。5月份,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4.3万人,特困人员2.9万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352.4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301.3万元。
三、拓展惠民殡葬改革成果,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方面
在到县区督查的基础上,完成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简报第2期,并通报各县区,督促倒逼落后县区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同时,督促各县区做好选址,高标准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目前,大部分县区已出台殡葬改革文件或工作方案,并制定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河东、沂南等县区正加速建设。今年来,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公益性墓穴10.4万个,其中5月份建设公益性墓穴2.2万个。
四、健全关爱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做好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单人家庭专项救助方面
健全关爱老年人方面。1-5月共为8.2万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3595万元,其中5月发放719万元。
残疾补贴和护理费发放方面。按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认真做好各县区资金分配,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孤儿和困境儿童费用发放方面。部分县区已按时足额发放第二季度基本生活补助,其他县区正进一步核对二季度人数,核定后即发放。
五、分类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和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方面
(一)低保、特困人员标准方面
积极与其他地市沟通社会救助标准提高情况。经了解目前济南市、日照市、菏泽市已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其他地市均未提标,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773元。
(二)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方面
自2019年1月1日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92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1400元/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月。截至5月底,部分县区已按时足额发放第二季度基本生活补助,其他县区正进一步核对二季度人数,核定后即发放。
(三)残疾人补贴标准方面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一、二级困难残疾人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一级残疾人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