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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8月份推进情况
2019-09-09 14:02   审核人:

一、任务目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
   工作情况:调度汇总8月份进展情况。截至8月10日,全市村规民约完善率、村民自治章程修订率分别达到94%、92%。赋码工作已经完成。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方式
   工作情况: 8月发放城乡低保金3612.51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336.36万元。今年以来1-8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5831.96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902.74万元。
三、任务目标:拓展惠民殡葬改革成果,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工作情况:8月24日,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调度会在费县召开。8月份,全市共建设公益性公墓2.5万个。目前,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沂水、莒南实现全覆盖,河东、平邑、沂南、兰陵和临港等5个县区已完成建设任务,其余9个县区已进入全面开工建设阶段。全市已建设完成公益性墓穴59.3万个,成立红白理事会7600多个。
四:任务目标:健全关爱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做好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单人家庭专项救助
   工作情况:1. 8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正在发放。2. 持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
五:任务目标:分类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和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工作情况:8月6日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73号)。一是从2019年8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50元,九县和临港区、蒙山旅游区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30元;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5000元,九县和临港区、蒙山旅游区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700元。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9年8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25元,九县和临港区、蒙山旅游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5元,16个县区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540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72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3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并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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