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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临民函〔2017〕128号)
2017-11-13 17:56   审核人:

临沂市民政局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临民函〔2017〕128号)

 

 

市审计局:

2017年4月6日至5月25日,市审计局审计组对我局原局长高振凯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临审社报〔2017〕4号),我局立即对照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审计报告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任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将审计指出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审计整改意见,结合我局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一步健全了我局规章制度和经济行为流程。下一步,结合省会计学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对市民政局系统的财务人员进行一遍业务轮训,不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被审单位整改情况。对于此次审计工作中对我单位提出的审计建议,我局完全接受。根据审计建议,我局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向我局作出说明,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已整改落实的问题。

应缴未缴财政。2015年03月至2016年12月应缴未缴财政13652728元。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市殡仪馆自2016年度将事业收入项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于2015年下半年着手编报2016年度的市级财政预算。2015年市物价局对全市殡葬收费进行了调整,在原事业收费项目为普通炉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寄存三项的基础上,增加了高档炉火化费、抬尸费、消毒费和遗体冷藏存放四项。在编报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时,因新的收费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毕,时间脱节,造成未将新增四项事业收费项目纳入2016年度财政预算统计口径内。经请示市财政局非税处同意,新增的四项事业收费项目已于2017年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

‚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016年09月殡仪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款22226643.89元未计入固定资产。已于2017年09月补记“固定资产”账务。2016年11月市社会福利院购买空调2台56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已于2017年7月补记“固定资产”账务。

ƒ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4年-2016年支付零活工程款1516841.26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市军休中心2014年4月支付门球场工程款56388元,未办理政府购买服务手续。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12月购买安装监控设备29997元,未办理政府购买手续。我局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出台了适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临沂市民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再次明确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手续,严禁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过此次审计,我们认识到了财务管理方面距离审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完善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临沂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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