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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边界争议裁决
2017-11-17 09:42   审核人: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601401
权力事项名称 县级边界争议裁决
权力类别 行政裁决 审批对象 县级人民政府
实施依据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6号)第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区划地名科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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