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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2017-11-17 09:51   审核人: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201409
权力事项名称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社会团体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43号)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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