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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2017-11-17 09:53   审核人: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201407
权力事项名称 对非法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非法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单位
实施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2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条:“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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