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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2017-11-17 09:53   审核人: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201406
权力事项名称 对非法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非法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单位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43号)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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