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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2017-11-17 10:10   审核人: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101403
权力事项名称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企业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7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10月鲁政字〔2014〕189号)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备企业资格认定”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10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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