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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解读
2019-08-02 14:41   审核人:

 

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民政工作“三个聚焦”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也承担着“兜底保障一批”的重大政治责任。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市于20198月再次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社会救助标准实现“九连增”。城市最低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30550元,农村最低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7005000元,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至1.36:1,同步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且分类提高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此次救助标准调整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关心,也是我们守初心、担使命的应有之义。


相关链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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