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惠民殡葬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临沂市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包括总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预算和拨付、资金监督管理、附则五部分。
一是对出台办法的意义、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界定、原则及资金管理职责分工进行了概要说明。
二是规定了补助范围及标准。指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建设六项实行政府免费的殡葬服务项目。市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对县区进行补助。
三是对资金预算和拨付情况进行说明,明确了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即民政部门报送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方案,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编制预算草案,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拨付本年度补助资金。
四是对资金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补助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