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特困人员及保障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是国家对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在吃、穿、住、医、葬(教)五个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组织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2017年第三季度,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其中临沭县执行每人每年540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
二、监督投诉电话
临沂市民政局:7200923;
兰山区民政局:8198193;
罗庄区民政局:7086910;
河东区民政局:2932095;
郯城县民政局:6800625;
兰陵县民政局:5201389;
莒南县民政局:7318827;
沂水县民政局:2267538;
蒙阴县民政局:4806992;
平邑县民政局:2652786;
费 县民政局:2113271;
沂南县民政局:7379927;
临沭县民政局:2651176;
高新区民政局:7118087;
经济区人社局:6011600;
临港区民政局:7667656;
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6376316。
三、2017第3季度全市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