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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14 17:42   审核人:

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临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临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 “全市通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经市政府同意和省民政厅批复,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三批试点单位,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为规范管理,科学实施,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

二、适用人员

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临沂市(含市辖各县)的内地婚姻当事人。

三、业务范围

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临沂市(含市辖各县)的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临沂市任意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以下简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下列情况不适用“全市通办”:1、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2、军人婚姻登记;3、婚姻登记档案查询;4、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的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四、办理方式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网上预约受理制,暂不受理未经网上预约的业务申请。当事人可通过山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http://103.239.154.243:8090/marry/)进行网上预约。

五、其他要求

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明确网上预约才可办的原则,合理配置跨区域登记预约量;每天有专人关注网上预约情况,及时预审并反馈,必要时电话沟通;合理配置婚姻登记员的异地办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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