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申请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组装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专用件并由本企业直接为残疾人或者患者装配使用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7项。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10月鲁政字〔2014〕189号)附件1第14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六)办理条件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七)申请材料
1.《临沂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纸质)
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原件2份,纸质)
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场地权属(原件2份,纸质)、使用证明(原件2份,纸质)和功能说明(原件2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1680。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680。
②信函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771680。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民政局窗口人员以网络方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168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民政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民政局窗口电话:0539—8771680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8770096
(二)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928。
(三)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流程图
附件2
临沂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
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临 沂 市 民 政 局 制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企业 名称(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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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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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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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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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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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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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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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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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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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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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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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技术等级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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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基本设备和工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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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用地及使用状况说明 |
场地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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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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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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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或者 使用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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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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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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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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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功能 训练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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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认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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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临沂市民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临沂市民政局:
我单位申请办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业务;
二、……,……;
三、……,……;
四、……,……;
五、我单位将遵守以上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