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保障标准及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022年第2季度,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89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68元。
据统计,2022年第2季度,全市共有特困人员35194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9116.74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流程图
三、监督举报电话
临沂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200923;
兰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8198193;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086910;
河东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932095;
郯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6800625;
兰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977125;
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18827;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267538;
蒙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976786;
平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652572;
费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113271;
沂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79927;
临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651176;
高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11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