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保障标准及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低保标准是依据我市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者消费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2023年第2季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71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83元。
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县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低保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严禁在辖区内实行平均发放。
据统计,第2季度,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55407人次,发放低保金2.7亿元。
二、低保办理程序
三、监督举报电话
临沂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200923;
兰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8198193;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086910;
河东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932096;
郯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6800625;
兰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977125;
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18827;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267538;
蒙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976786;
平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652572;
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113271;
沂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79928;
临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651176;
高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11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