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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季度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示
2023-07-11 15:39   临沂市民政局网站 审核人: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保障标准及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023年第2季度,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33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挡,分别是每人每月847元、484元、190元。

据统计,2023年第2季度,全市共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08991人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25亿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流程图

三、监督举报电话

临沂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200923;

兰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8198193;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086910;

河东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932095;

郯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6800625;

兰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977125;

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18827;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267538;

蒙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976786;

平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652572;

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113271;

沂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79927;

临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651176;

高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11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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