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别
医疗救助
二、救助范围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花费较多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程序
对低保、特困人员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通过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出院。其他困难群众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说明理由。
实际救助程序、条件和救助标准以县级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