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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季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示
2020-04-23 17:48   审核人: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保障标准及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020年第1季度,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各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95元;各县区和高新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540元。

据统计,2020年第1季度全市共有特困人员29109人,共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760.5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流程图

三、监督举报电话

临沂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200923;

兰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8198193;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086910;

河东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932095;

郯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6800625;

兰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201389;

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18827;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267538;

蒙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4806992;

平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652572;

费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113271;

沂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79927;

临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651176;

高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118087。

四、2020年第1季度特困人员相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2020年第1季度特困人员公示信息.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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