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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服务指南简页
2018-12-25 17:48   审核人:

临沂市民政局发布

2018-10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201691日起施行)

三、申请主体:慈善组织

四、申报材料

请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材料:

1、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原件2份,纸质);

2、原募捐方案(原件2份,纸质);

3、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2份,纸质)。

4、确有必要变更捐赠财产用途的情况说明(原件2份,纸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单位提交。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联系电话:05397200932

②信函提交。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7200932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单位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民政局单位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补正材料:

①属于单位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方式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民政局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获取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获取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7200932

()获取备案

1.获取方式:单位领取或由单位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附件【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简页.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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