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函〔2007〕330号)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拓展“明天计划”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6〕261号)
(二)申请主体
1、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弃儿童。
2、社会散居孤儿
(三)申请材料
1、《“明天计划”医疗救助申请书》
2、《“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
3、患儿身份证(户口本)
4、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患儿治疗记录(包括住院小结、体检报告、康复期末评估等)
(四)办理时限
即办件
(五)办理流程
1、“明天计划”进行范围拓展,将福利机构内儿童的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医疗纳入资助范围;
2、结算方式调整为据实结算,不再配套“明天计划”围手术期费用。单例住院治疗费用,减除各类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自付费用在3千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照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个案单独申报;自付费用不足3千的,不予资助。
3、手术治疗完毕且完成各类报销事项的孤儿要全部录入二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完成申请及结账有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