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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救助管理站“一次办好”救助服务指南简页
2018-12-25 21:08   审核人:

1、事项名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

2、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发〔201412号)

(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

(3)《关于加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

3、申请主体: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4、申报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证件;

(2)填写临沂市救助管理站(求)受助人员登记表(1份,纸质);

2)求(受)助人员免冠照片(由救助工作人员现场拍照)。

5、救助管理机构留存指纹和电子照片,将安全检查、证件材料、检视询问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求助登记表》办理入站。

6、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一)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7、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

8、审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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