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国务院《慈善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主持将市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审批对象:慈善组织
(四)审批依据:
《慈善法》
(五)审批条件
慈善组织注销
(六)审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3.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七)审批证件:无。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①窗口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680。
②信函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771680。
③网络接收。在窗口申请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网址:http://www.sdnpo.gov.cn/
在“网上办事大厅”下“登记年检在线申报”进入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sdnpo.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民政局窗口人员以网络方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www.sdnpo.gov.cn/)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www.sdnpo.gov.cn/)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书面审查。市民政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依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2、其他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专家评审、集体审查等。
(四)审批决定
1、窗口首席代表做出初审意见,民政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六)归档:登记提交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民政局档案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即时建档归档,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民政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民政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1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2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3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4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5
附件1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
临沂市XX协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xxx |
业务主管单位 |
临沂市xx局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时间 |
xxx |
注销时间 |
2018.x |
注销原因 |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自行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其他原因。 |
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Xxxx年xx月xx日在xx经第x届x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
受理意见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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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在清算组织职务 |
刘 |
临沂市xx协会 |
会长 |
组长 |
李 |
临沂市xx协会 |
会计 |
成员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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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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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结论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 |
该协会已按规定完成清算工作,对外无债权债务,剩余资产xxxx元,已按照规定处理”。 XXX |
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XXXXXXXXXX申请人: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申请的下列材料:
1、
2、
3、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市民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补正材料通知单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 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9--8771680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临沂市民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4
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办件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或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www.sdnpo.gov.cn/)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窗口电话:0539—8771680,投诉电话:0539—8770096
临沂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
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办件编号: :于 年 月 日申请 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时限5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
临沂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
附件5
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