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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服务指南
2018-12-25 21:24   审核人: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慈善组织认定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申请主体: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十条第二款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

(六)办理条件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七)申请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3、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4、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是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其支出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6、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1680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680

②信函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771680

③网络提交。在窗口申请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网址:http://www.sdnpo.gov.cn/

在“网上办事大厅”下“登记年检在线申报”进入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sdnpo.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民政局窗口人员以网络方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www.sdnpo.gov.cn/)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www.sdnpo.gov.cn/)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1680

()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民政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民政局窗口电话:05398771680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8770096

(二)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928

(三)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2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组织类型


成立登记时间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宗旨


业务

范围


慈善

活动

领域

□扶贫、济困

□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描述为:






章 程

核准时间


核准机构


内部治理结构

会员(代表)大会:□有,□无;章程规定年召开次,

申请前三年按照章程规定是否需要召开:□是,□否;

召开情况:年月召开,参会人;(可增减)

理事会:章程规定每年召开次,申请前三年召开情况:

年月召开,参会人;年月召开,参会人;

年月召开,参会人;(可增减)

常务理事会:□有,□无;

章程规定每年召开次,申请前三年召开情况:(选择无,请忽略此项)

年月召开,参会人;年月召开,参会人;

年月召开,参会人;年月召开,参会人;

年月召开,参会人;年月召开,参会人。

(可增减)

监事或监事会:□有,□无;申请前三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履职:□是,□否

财务情况

审计机构名称


上年末净资产

万元

上年度慈善

活动支出

万元

上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

上年度

管理费用

万元

上年度管理费用比例: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

履行的内部民主决策

程序


负责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龄

当选时间

当选程序













































































































申请理由:(可附页)



开展慈善活动的说明:(可附页)




本组织保证《慈善组织认定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负责人或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初 审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 核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批 准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需以电子版格式正反面打印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临沂市民政局

附件4

承诺书


临沂市民政局:

我单位申请办理《慈善组织设立、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慈善法》规定开展业务;

二、……,……;

三、……,……;

四、……,……;



五、我单位将遵守以上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附件【慈善组织认定服务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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