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申请主体:慈善组织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
(五)办理依据:
《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办理条件
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
(七)申请材料
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申请停止捐赠义务的报告(原件2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单位咨询地址: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7200932。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单位提交。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联系电话:0539—7200932。
②信函提交。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7200932。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合适的,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二)受理
接收报告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7200932
(四)归档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民管局工作人员人负责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民政局511办公室电话:0539—7200932
市民政局503办公室电话:0539—7200909
(二)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928。
(三)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申请停止捐赠义务的报告。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