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审批对象:市管慈善组织
(四)审批依据:
1、《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五)审批条件
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
(六)审查材料
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申请停止捐赠义务的报告。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①单位接收。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联系电话:0539—7200932。
②信函接收。临沂市民政局511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7200932。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4、出具凭证:经审核,出具材料交收凭证。
(二)受理
接收报告。
(三)归档:登记提交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民政局档案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即时建档归档,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民管局工作人员负责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附件
报告材料接收凭证
XXXXXXXXXX申请人: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 报告,
予以受理。
申请人签字: 市民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